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 杭州“优驾容错3.0”措施12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据悉,自今年3月推出“优驾容错2.0”措施以来,已有超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为了让驾驶人开车更加文明、执法更有理性、城市更有温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原有“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

据悉,此次“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

11种违法行为包括: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