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12月3日,住建部、工信部发布关于确定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重庆、深圳、厦门、南京、济南、成都、合肥、沧州、芜湖、淄博等10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

据悉,2020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城市以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不同等级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场景下的示范应用为目标,坚持需求引领、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循序建设、车路协同的原则,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在各城市申报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调研,2021年4月,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6个城市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第一批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