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4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将有力推动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加快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

  可在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测试

  《指导意见》明确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城市环卫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和其他特种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指导意见》规定了应用示范要求以及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申请开展载人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载货及其他特种作业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应首先满足《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深交规〔2018〕4号)的基础上,完成道路实测里程、保险购置、应急预案等内容,提交相应示范方案等材料,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经评审通过后按规定开展应用示范工作。

  逐步实现技术落地和商业化运营

  《指导意见》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指导意见》的印发将有力推动前海、福田、坪山等一批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落地。目前前海、福田、坪山等各区都在积极推动“5G+车路协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建设,意见的印发为各区应用示范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与此同时《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也即将公布,政策支撑与道路开放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深圳出台《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和各区的应用示范建设,可以预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将在深圳迎来爆发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上的算法与平台服务、芯片、传感器和高精度地图等技术也将更广泛地参与到深圳的交通出行服务,在不久的将来深圳的市民就能更广泛地体验到新技术、新交通。

  智能网联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即ICV(全称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是指车联网与智能车的有机联合,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