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 王蕊)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公告》显示,全市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升级,增加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凡被拍摄的车辆,司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图片来源:截图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页

《道路交通安全法》此前明确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市交管局法制处负责人解释说: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而随着《公告》的发布,这一规定也将进入“真刀实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