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 明艳)日前,南京市出台《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就停车设施问题,《通知》提到,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

(资料图,来源:CFP)

《通知》还提到,居住区入口处有条件的应设置出租车停靠泊位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各单元电梯,均应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