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 宋雪 李元)“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利。”5月25日,比亚迪就被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秦PLUS 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发布声明,表示“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在国家权威机构通过认证”,并表示欢迎有关部门随时过来调查、取证和检测。

比亚迪汽车声明

比亚迪在声明中表示,经了解,长城所说的情况,测试车辆由长城购买、保管并安排送检,中汽中心(天津) 按长城的要求进行了相关项目的检测。比亚迪认为,测试车辆严格来说,不符合国标要求的送检状态,即应由第三方抽样、保管及送检,并要求完成3000公里磨合后测试,而长城送检的车辆在检测时里程仅为450-670公里。鉴于以上,比亚迪认为其检测报告无效,长城不能以此作为依据。

据了解,长城汽车公众号在5月25日发布的声明称,4月11日,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PLUS DM-i、宋PLUS DM-i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长城汽车声明

同一天,两份声明,一份是举报,希望相关问题得到立案处理;另一份则表示,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呼吁大家多做有益于行业、有益于中国品牌的事情。

对此,中国交通智库法律专家陈飞律师表示,长城汽车举报比亚迪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举报行为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是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利。但是,如果举报不实就有可能构成对比亚迪的侵权:

首先,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均享有名誉权,故意进行不实的投诉,就会构成对权利人名誉权的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长城汽车和比亚迪作为同业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如有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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